狭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区别。(华东政法大学2013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admin2016-06-13  28

问题 狭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区别。(华东政法大学2013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选项

答案无权代理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狭义的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本无代理权而从事代理行为.且其无权代理行为也不可能使相对人信赖其有代理权。因此,狭义无权代理也可以称为“纯粹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没有代理权,但交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区别主要有: 第一,构成要件不同。狭义的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为:(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包括自始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及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2)表面上没有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3)第三人善意且无过失;(4)行为人以本人名义为法律行为。而在表见代理的情况下,无权代理人所从事的无权代理行为,使善意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 第二,法律效果不同。在狭义无权代理的情况下,本人享有追认权。狭义无权代理行为必须经过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效力;如未经过本人追认,本人对该无权代理行为不承担责任。因此,无权代理行为能否发生效力根本上取决于本人是否追认。在本人没有正式追认之前。无权代理行为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的状态。正是从这个意义上,狭义无权代理行为在性质上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而在表见代理的情况下,无权代理行为无需经过本人的追认就可以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因此,一旦无权代理行为符合表见代理的要件,则本人便不享有追认权,即便该无权代理行为违反了本人的意志或利益,本人也不能否认该行为对其产生的拘束力,必须对之承担责任,因此,表见代理不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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