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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能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已经受理其申请并指定勤奋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那么在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尚未宣告达能公司破产之时,下列哪些财产构成债务人财产?( )
达能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已经受理其申请并指定勤奋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那么在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尚未宣告达能公司破产之时,下列哪些财产构成债务人财产?( )
admin
2015-09-11
37
问题
达能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已经受理其申请并指定勤奋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那么在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尚未宣告达能公司破产之时,下列哪些财产构成债务人财产?( )
选项
A、达能公司的一处已经抵押给银行的厂房
B、管理人撤销达能公司10个月前以30万处置价值100万资产的交易所涉及的资产
C、达能公司向乙公司购买的尚在运输途中的赊购的一批货物
D、管理人追回的达能公司为逃避债务而转移的50万元资产
答案
A,B,D
解析
A项中,厂房属于达能公司所有,虽设定抵押权,不影响其所有权的权属,故A项属于债务人财产。
《企业破产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B项属于第(二)项的规定,管理人撤销以后,仍应属于债务人财产。
《企业破产法》第3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根据此条,在途物的买卖中,优先的是出卖人的取回权,C项出卖人可以取回,不属于债务人财产。
《企业破产法》第33条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据此D项中为逃避债务而转移的资产属于债务人财产,故D项应当选。综上所述,正确答案为A、B、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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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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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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