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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辨析28)请对“凡教唆他人犯罪的一律以共犯论处”进行辨析。
(2005年辨析28)请对“凡教唆他人犯罪的一律以共犯论处”进行辨析。
admin
2017-03-24
13
问题
(2005年辨析28)请对“凡教唆他人犯罪的一律以共犯论处”进行辨析。
选项
答案
(1)这种说法不正确。 (2)教唆他人犯罪的可能与被教唆人构成共犯,也可能单独构成犯罪,未必都以共犯论处。 (3)教唆未遂的,即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被教唆人不成立犯罪,教唆人单独构成犯罪。 (4)在间接正犯的场合,即教唆人唆使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人、精神病人实施犯罪或唆使不知情人实施犯罪的场合,实际是把他人当作犯罪工具利用,教唆人与被利用人不构成共犯。 (5)在分则已将某种教唆行为特别规定为独立犯罪的场合,教唆人与被教唆人不以共犯论处,而是分别定罪处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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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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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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