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经理为了销售本公司经营的医疗器械,安排公司监事刘某在与某市立医院联系销售业务过程中,按销售金额25%的比例给医院四位正、副院长回扣共计25万余元。本案中,该公司提供回扣的行为构成何罪?

admin2017-03-07  34

问题 何经理为了销售本公司经营的医疗器械,安排公司监事刘某在与某市立医院联系销售业务过程中,按销售金额25%的比例给医院四位正、副院长回扣共计25万余元。本案中,该公司提供回扣的行为构成何罪?

选项 A、行贿罪
B、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C、单位行贿罪
D、对单位行贿罪

答案C

解析 根据《刑法》第93条的规定,所谓“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市立医院属于国有事业单位,因此市立医院的正、副院长都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故B项错误。对单位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本案中行贿的对象是市立医院的正、副院长,而并非市立医院本身,行贿款也并未用于提高医院员工的福利等,故不能构成本罪。D项错误。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的区别在于主体不同: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是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是自然人。个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用单位的财物或者以单位的名义给国家工作人员等个人行贿,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应当以行贿罪论处。在本案中,何某的行贿行为是何经理安排的,而且何经理安排刘某为市立医院正副院长提供回扣的目的在于销售本公司经营的医疗器械,由此可见行贿主体应视为单位。故本案构成单位行贿罪而非行贿罪。故A项错误,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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