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系某市粮食进出口贸易公司会计,围家工作人员。冯某与个体户徐某(女)于2006年12月在一次舞会上相识,后经多次接触关系暧昧。2007年4月底,徐某对冯某说:“现在股市行情很好,我有一个朋友在证券监管部门,我略施小惠,就可以从他那里探听到内幕消息,你能不

admin2014-05-11  24

问题 冯某系某市粮食进出口贸易公司会计,围家工作人员。冯某与个体户徐某(女)于2006年12月在一次舞会上相识,后经多次接触关系暧昧。2007年4月底,徐某对冯某说:“现在股市行情很好,我有一个朋友在证券监管部门,我略施小惠,就可以从他那里探听到内幕消息,你能不能帮我借100万元现金,这是稳赚不赔的买卖。只要我在股市里挣到钱,马上就把钱还给你,并且还会给你丰厚的利息。”冯某说自己手头上只有十几万元,其他的不好想办法。徐某对冯某说:“你多动动脑筋,你是专和钱打交道的,弄百八十万块钱还不是不费吹灰之力。”冯某问徐某怎么个弄法。徐某说,她有个朋友也是在一家单位搞财务的,急用钱时就从账上先弄点出来应急,过段时间再补上,根本没有人发觉。冯某说,这是要冒大风险的,再考虑考虑。其后几日,徐某天天前去找冯某,并于一日交给冯某2万块钱,说是先付给部分利息。经不住徐某软磨硬泡,2007年5月8日至15日期间,冯某先后四次挪用公款100万元。徐某给冯某打了一张100万元的借条。拿到钱后,徐某将钱迅速投人股市,靠其朋友朱某(另案处理)提供的内部信息,从股市上净赚了100多万元。同年7月20日,徐某将100万元如数交给冯某,并又给冯某6万元“利息”。7月22日,冯某将挪用的100万元钱存到单位账户上。8月20日,冯某、徐某案发。
    请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和刑法理论分析徐某、冯某行为的性质,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冯某构成挪用公款罪、内幕交易罪、受贿罪,应当数罪并罚。徐某构成挪用公款罪、内幕交易罪、行贿罪,应当数罪并罚。具体而言: (1)冯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100万元公款挪给徐某从事证券内幕交易的行为,显然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2)徐某为从事证券内幕交易,多次要求冯某为其挪用公款,并告诉冯某如何挪用,属于与挪用人冯某共谋,指使、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行为,对徐某应当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论处。 (3)徐某虽然不是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但她通过私下交易从知情人员朱某那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并利用该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其行为符合内幕交易罪的构成要件。而冯某明知徐某向其借用公款是为了从事内幕交易,仍为私情、私利将公款借给徐某使用,其行为已构成对徐某内幕交易的帮助行为,冯某也构成内幕交易罪。 (4)冯某在挪用公款供徐某从事内幕交易之外,还收受了徐某给予的贿赂8万元,故冯某的行为还构成受贿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据此,本案中,对冯某所犯的挪用公款罪、内幕交易罪和受贿罪实行数罪并罚。 (5)徐某指使、策划冯某挪用公款给自己用于内幕交易之外,还给予冯某8万元贿赂,因而徐某的行为构成行贿罪。因而对徐某所犯的挪用公款罪、内幕交易罪和行贿罪实行数罪并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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