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是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约翰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2016年是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第6年且居住满1年,取得收入如下: (1)每月从中国境内任职企业取得工资收入28000元;从境外取得工资折合人民币15000

admin2020-12-21  33

问题 约翰是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约翰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2016年是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第6年且居住满1年,取得收入如下:
(1)每月从中国境内任职企业取得工资收入28000元;从境外取得工资折合人民币15000元。另外,境内企业支出约翰实报实销住房补贴每月5000元。
(2)2月,为境内B企业提供咨询取得劳务报酬40000元,通过境内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将其中9000元捐赠给贫困地区,另通过国家机关将其中14000元捐赠给农村义务教育。
(3)5月,从西单商场购买一套西服花费3000元,取得赠品高级领带一条,市场价200元。又因为西单商场对累积消费达到50000元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抽中洗衣机一台,价值1500元。
(4)6月,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红利12000元。从境内上市公司取得股息8000元,该股票持有时间超过1年。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约翰5月从商场取得赠品、抽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应纳个税=1500×20%=300(元) 企业向个人销售商品的同时给予赠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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