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赔偿因分手带来的精神损害赔偿;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乙不服,并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不应当由法院受理,则二审法院对本案的下列处理中错误的有:( )

admin2019-01-25  18

问题 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赔偿因分手带来的精神损害赔偿;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乙不服,并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不应当由法院受理,则二审法院对本案的下列处理中错误的有:(     )

选项 A、驳回诉讼请求
B、驳回起诉
C、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D、撤销原判,并驳回起诉

答案A,B,C

解析 考查上诉审对案件的审理方式。根据《民诉解释》第33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二审法院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lP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