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环境污染受到损害的受害人,要求排污单位赔偿损失,需证明( )。

admin2013-08-14  37

问题 因环境污染受到损害的受害人,要求排污单位赔偿损失,需证明(    )。

选项 A、排污致自己的损害和排污单位的过错
B、排污造成自己的损害
C、排污单位的过错
D、自己无任何过错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环境污染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环境污染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原告不需要对加害人过错承担证明责任。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即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法第66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与一般侵权责任不同,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三个,即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构成环境损害的事实以及损害与污染环境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受害人只需证明排污造成自己损害这一事实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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