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名义股东与实际投资人的说法,不符合《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的是( )。

admin2018-09-12  20

问题 下列关于名义股东与实际投资人的说法,不符合《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的是(  )。

选项 A、当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B、如果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C、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公司债权人以名义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名义股东与实际投资人。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jdo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