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是一个汽车修配厂的车间工人,由于家境贫寒,心理失衡,欲报复社会。2002年2月某日晚上在亲戚家喝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汽车上了路,借着酒性接连撞伤行人数人,在其他行人呼喊、阻拦下仍然不停车,继续开车撞人,结果撞上路边电话亭,店主受重伤,王某本人也受伤。该案

admin2009-02-15  40

问题 王某是一个汽车修配厂的车间工人,由于家境贫寒,心理失衡,欲报复社会。2002年2月某日晚上在亲戚家喝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汽车上了路,借着酒性接连撞伤行人数人,在其他行人呼喊、阻拦下仍然不停车,继续开车撞人,结果撞上路边电话亭,店主受重伤,王某本人也受伤。该案中,王某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选项 A、不构成犯罪
B、交通肇事罪
C、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重大责任事故罪

答案4

解析 该题容易混淆的是错误认为王某构成交通肇事罪。本题所述情形之所以不是交通肇事罪,而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本题中,王某的主观心理状态应认定为故意,王某不顾社会的公共安全,酗酒违章驾车,不计后果,因而发生严重后果,所以应认定王某触犯的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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