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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通过房产经纪公司购买王某一套住房并办理了转让登记手续,后王某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登记行为。行政诉讼过程中,王某又以张某为被告就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提起民事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0年卷二99题)
张某通过房产经纪公司购买王某一套住房并办理了转让登记手续,后王某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登记行为。行政诉讼过程中,王某又以张某为被告就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提起民事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0年卷二99题)
admin
2021-02-25
43
问题
张某通过房产经纪公司购买王某一套住房并办理了转让登记手续,后王某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登记行为。行政诉讼过程中,王某又以张某为被告就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提起民事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0年卷二99题)
选项
A、本案行政诉讼中止,等待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
B、法院可以决定民事与行政案件合并审理
C、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当判决驳回王某的行政诉讼请求
D、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应当判决确认转让登记行为合法
答案
A
解析
选项A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1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本案中,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直接决定了转让登记行为作出的依据是否存在、法院是否应撤销登记行为。而民事诉讼的审理结果将确定买卖合同的效力,因此该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必须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故行政诉讼案件应中止审理,等待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
选项B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规定,被告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违法,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规定,在行政许可案件中,当事人请求一并解决有关民事赔偿问题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本案中的登记行为并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形,不可要求人民法院合并审理。
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修订前《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修订后《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歹ll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本案中,房屋登记机关是根据买卖合同作出了转让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则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就不复存在了,法院应当判决撤销该转让登记行为,而不是“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一)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本案中,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则该转让登记行为合法,但王某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法院撤销登记行为,属于撤销判决,而确认合法则为确认判决,与王某的诉讼请求不符,故法院不能作出确认合法的判决。法院不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应当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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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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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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