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系甲制药公司技术主管。2018年5月,张三私自接受乙制药公司聘请担任其技术顾问。9月,甲公司得知后质问张三。张三表示自愿退出乙公司,并承诺3年内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在任何一家制药公司任职或提供服务,否则将向甲公司支付20万元违约金。2019年8月,甲

admin2021-05-27  23

问题 张三系甲制药公司技术主管。2018年5月,张三私自接受乙制药公司聘请担任其技术顾问。9月,甲公司得知后质问张三。张三表示自愿退出乙公司,并承诺3年内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在任何一家制药公司任职或提供服务,否则将向甲公司支付20万元违约金。2019年8月,甲公司发现张三已担任乙公司的副总经理,而且乙公司新产品已采用甲公司研发的药品配方。甲公司以乙公司和张三为被告提起侵犯商业秘密的诉讼,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甲公司各项经济损失。
关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法律责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属于民事侵权,因此民事救济是商业秘密的唯一保护方式
B、我国负责制止不正当竞争的监督检查部门是市场监管部门
C、对于恶意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
D、确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损害赔偿额,可以参照确定侵犯专利权的损害赔偿额的方法进行

答案B,C,D

解析 商业秘密具有财产权的属性,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属于民事侵权,因此民事救济是商业秘密的首要保护方式。我国负责制止不正当竞争的监督检查部门是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恶意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还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即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1倍以上5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确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损害赔偿额,可以参照确定侵犯专利权的损害赔偿额的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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