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施工招标项目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组织该项目招标。招标公告载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在组织编写招标文件时,希望增加投标人的数量,吸引更多的投标人参与竞争,在招标文件中直接取消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规定,但没有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admin2012-09-01  17

问题 某工程施工招标项目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组织该项目招标。招标公告载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在组织编写招标文件时,希望增加投标人的数量,吸引更多的投标人参与竞争,在招标文件中直接取消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规定,但没有重新发布招标公告。这样,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是独立投标,但递交投标文件时,有3个购买招标文件的独立投标人与其他单位组成了联合体进行投标。
本案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直接更改招标公告中的资格条件是否正确?为什么?

选项

答案依据《合同法》,招标人不能在招标文件中直接更改招标公告中的资格条件,因为招标公告为招标人向潜在投标人发出的要约邀请,而招标文件在性质上属于对招标公告内容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但不能修改招标公告实质性内容。本案中,招标人采用在招标文件中直接更改资格条件的做法不正确,应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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