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某2009年6月以拍卖方式花150万元购入泰丰实业公司“打包”债权200万元,其中甲欠泰丰实业公司100万元,乙欠泰丰实业公司60万元,丙欠泰丰实业公司40万元。 2009年11月严某从乙债务人处追回款项50万元。追回债权过程中发生有关税费0.3万元。严

admin2022-07-22  55

问题 严某2009年6月以拍卖方式花150万元购入泰丰实业公司“打包”债权200万元,其中甲欠泰丰实业公司100万元,乙欠泰丰实业公司60万元,丙欠泰丰实业公司40万元。 2009年11月严某从乙债务人处追回款项50万元。追回债权过程中发生有关税费0.3万元。严某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万元。   

选项 A、3.4     
B、0.4
C、0.94     
D、1

答案C

解析 处置债权成本费用=个人购置“打包”债权实际支出×当次处置债权账面价值÷“打包”债权账面价值=150×[60÷(100+60+40)]=45(万元),处置债权取得=50-45=5(万元),应纳税额=(5-0.3)×20%=0.94(万元)。如果个人购买和处置债权过程中发生的拍卖招标手续费、诉讼费、审计评估费以及缴纳的税金等合理税费,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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