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预谋某日杀害共同仇人丁。甲提供了匕首等犯罪工具,届时甲因腹部疼痛未去,由乙、丙用甲提供的凶器将丁杀死。在此杀人案中,甲的行为构成( )。

admin2013-12-18  46

问题 甲、乙、丙三人预谋某日杀害共同仇人丁。甲提供了匕首等犯罪工具,届时甲因腹部疼痛未去,由乙、丙用甲提供的凶器将丁杀死。在此杀人案中,甲的行为构成(    )。

选项 A、杀人预备   
B、杀人未遂   
C、杀人既遂   
D、不能犯杀人未遂

答案C

解析 在共同实行犯罪的场合,其中一人使犯罪既遂的,共同犯罪整体既遂。若要成立犯罪中止,需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具备有效性:(2)中止的效力仅及于本人。(3)缺乏有效性不能单独成立中止。由此可知,题中甲乙丙共谋杀人,甲提供了手枪、匕首等犯罪工具,虽然因身体原因未参与杀害仇人丁,但没有有效阻止犯罪的发生,因此不具有有效性,不能成立犯罪中止,按行为犯达到的状态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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