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工商局和物价局在财税大检查中以共同的名义对甲公司的违法经营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甲公司不服此处罚决定,拟申请行政复议。甲公司应以何机关为被申请人?

admin2014-01-15  27

问题 某市工商局和物价局在财税大检查中以共同的名义对甲公司的违法经营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甲公司不服此处罚决定,拟申请行政复议。甲公司应以何机关为被申请人?

选项 A、市工商局
B、市物价局
C、市工商局和市物价局为共同被申请人
D、市人民政府

答案4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4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确认与行政诉讼被告的确认类似,对于由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由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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