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服装生产企业,2009年发生业务如下: (1)取得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取得其他业务收入300万元(为房屋出租收入); (2)接受捐赠设备一台,该设备收到捐赠时的入账价格为55万元; (3)主营业务成本10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数额为17万元;

admin2015-09-08  14

问题 某服装生产企业,2009年发生业务如下:
(1)取得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取得其他业务收入300万元(为房屋出租收入);
(2)接受捐赠设备一台,该设备收到捐赠时的入账价格为55万元;
(3)主营业务成本10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数额为17万元;
(4)产品销售费用300万元(其中广告费的支出不需调整,回扣支出10万元);
(5)管理费用2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50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三项经费,分别为210万元、38.85万元(该企业工资支出符合税法规定,三项提取也符合规定的比例);
(7)向银行支出利息为50万元;
(8)营业外支出100万元,其中有合同违约金5万元。
计算该企业2009年应纳所得税额。

选项

答案该企业2009年利润总额=2000+300+55—1000—17—300—200—50—100=688(万元) 回扣支出不能税前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业务招待费限额计算:50×60%=30(万元)>(2000+300)×5‰=11.5(万元) 故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11.5=38.5(万元) 该企业2009年应纳所得税额=(688+10+38.5)×25%=184.13(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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