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14年)根据清朝的会审制度,案件经过秋审或朝审程序之后,分四种情况予以处理: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嗣。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2014年)根据清朝的会审制度,案件经过秋审或朝审程序之后,分四种情况予以处理: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嗣。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
2020-12-08
25
问题
(2014年)根据清朝的会审制度,案件经过秋审或朝审程序之后,分四种情况予以处理: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嗣。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情实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者,奏请执行绞监候或斩监候
B、缓决指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能确定者,可继续调查,待危害性确定后进行判决
C、可矜指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免于死刑,一般减为徒、流刑罚
D、留养承嗣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被害人有亲老丁单情形,奏请皇帝裁决
答案
C
解析
本题命题人挖坑很深,难度极高。案件经过秋审或朝审复审程序后,分为四种情况分别处理:其一“情实”,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者,奏请执行死刑;其二为“缓决”,指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大者,可减为流三千里,或发烟瘴极边充军,或再押监候;其三为“可矜”,指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可免于死刑,一般减为徒、流刑罚;其四为“留养承嗣”,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有亲老丁单情形,合乎申请留养条件者,按留养奏请皇帝裁决。可见,C项表述正确。A项错在“情实”应奏请执行死刑,而非“监候”;B项错在“缓决”危害性不大,而非危害性不能确定;D项错在“留养承嗣”针对的是被告人,而非被害人。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Y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哪些机构属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2011年卷一72题)
农户甲外出打工,将自己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同村农户乙,5年后甲返回该村。关于甲返村后的住宅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2年卷一72题)
甲国T公司与乙国政府签约在乙国建设自来水厂,并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投保。依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第44题)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新技术许可协议,规定在约定期间内,甲公司在亚太区独占使用乙公司的该项新技术。依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第43题)
在小说《悲惨世界》中,心地善良的冉阿让因偷一块面包被判刑,他认为法律不公并屡次越狱,最终被加刑至19年。他出狱后逃离指定居住地,虽隐姓埋名却仍遭警探沙威穷追不舍。沙威冷酷无情,笃信法律就是法律,对冉阿让舍己救人、扶危济困的善举视而不见,直到被冉阿让冒死相救
新加坡公民王颖与顺捷国际信托公司在北京签订协议,将其在中国的财产交由该公司管理,并指定受益人为其幼子李力。在管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王颖与顺捷公司发生纠纷,并诉至某人民法院。关于该信托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甲公司派员工伪装成客户,设法取得乙公司盗版销售其所开发软件的证据并诉至法院。审理中,被告认为原告的“陷阱取证”方式违法。法院认为,虽然非法取得的证据不能采信,但法律未对非法取证行为穷尽式列举,特殊情形仍需依据法律原则具体判断。原告取证目的并无不当,也未损害
梁某欲将儿子转到离家较近的学校上小学,学校要求其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梁某找到户籍地派出所,民警告之,公安机关已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18类证明。考虑到梁某的难处,民警仍出具了证明,并附言一句:“请问学校,难道父母有犯罪记录,就可以剥夺小孩读书的权
关于盗窃罪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第16题)
某省甲市乙区公安分局和文化局在2006年春季展开联合执法行动。3月10日,两局对甲歌舞厅进行查处。并以其违法经营为由对甲歌舞厅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若处罚决定由乙区公安分局和文化局以两家名义共同作出,甲歌舞厅请求行政赔偿
随机试题
热极津枯,可见痰浊未化,正气已伤者,可见
弯曲角越大,表示变形区域越大,弯曲强度越小,则回弹量越大。
SSL协议工作在TCP/IP体系结构的()
黏液水肿性昏迷的治疗,首选药物为
价值工程中所述的“价值”,指( )。
框架结构震害的严重部位多发生在()。
在社交礼仪中,以下握手礼仪顺序正确的是()。
2013年,某市新设立私营企业8142户,占全市新设立各类企业总数74.2%。从业人员125197人,同比增长了12%。全市新发展的私营企业从事第一产业的有146户,注册资金1.7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41.7%和35.4%。与上年相比,第三产业仍然是私
设A为n阶矩阵,且A2-2A-8E=O.证明:r(4E-A)+r(2E+A)=n.
HereintheUnitedStates,beforeagriculturalactivitiesdestroyedthenaturalbalance,thereweregreatmigrationsofRockyM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