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自己编写了3万余字的《毛泽东著名诗词赏析》,在编写过程中多次与肖某研究探讨,后来又与陈某、肖某共同研究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扩充字数,书名改为《毛泽东诗词赏析全集》后郭某联系某出版社出版;三人协议,主编为该三人,为解决出版经费问题,三人商定,将集资人吴某

admin2009-08-23  41

问题 郭某自己编写了3万余字的《毛泽东著名诗词赏析》,在编写过程中多次与肖某研究探讨,后来又与陈某、肖某共同研究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扩充字数,书名改为《毛泽东诗词赏析全集》后郭某联系某出版社出版;三人协议,主编为该三人,为解决出版经费问题,三人商定,将集资人吴某等4人署名为副主编,后因某种原因发生纠纷,郭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1)该书的著作权归谁所有,为什么?
  (2)吴某等4人,作为副主编,向法院要求确认其享有著作权,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选项

答案(1)该书的著作权应属于郭某、肖某和陈某3个共同所有,因为该书为合作作品,只有上述3人共同参与创作。 (2)吴某等4人,虽署名为副主编,但因其未参加创作。仅为出版提供物质条件,不可视为作者,故不享有著作权,其主张不合法,不应予以支持。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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