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的甲与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甲与乙各自有哪些法定的量刑情节?

admin2013-06-09  30

问题 本案中的甲与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甲与乙各自有哪些法定的量刑情节?

选项

答案甲的法定量刑情节:(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乙的法定量刑情节:(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乙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的规定,关于转化抢劫的认定: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依照《刑法》第269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1)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2)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 (3)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4)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甲某的行为并不转化为抢劫罪。甲只是用力摆脱丙,并未对其使用暴力,因此,甲只构成盗窃罪,并未转化为抢劫罪。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l0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69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乙未满16岁,在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甲与乙的法定量刑情节参照以下法律规定:《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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