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迁举了一系列“发愤”的著作,有的说理,有的记事,最后把《诗三百篇》笼统都归于“怨”,也作为一个例子。钟嵘单就诗歌而论,对这个意思加以具体发挥。《诗品·序》里有一节话:“嘉会寄诗以亲,离群托诗以怨。至于楚臣去境,汉妾辞宫。或骨横朔野,魂逐飞蓬;或负戈外戍

admin2010-01-11  21

问题 司马迁举了一系列“发愤”的著作,有的说理,有的记事,最后把《诗三百篇》笼统都归于“怨”,也作为一个例子。钟嵘单就诗歌而论,对这个意思加以具体发挥。《诗品·序》里有一节话:“嘉会寄诗以亲,离群托诗以怨。至于楚臣去境,汉妾辞宫。或骨横朔野,魂逐飞蓬;或负戈外戍,杀气雄边;塞客衣单,孀闺泪尽;或士有解佩出朝,一去忘返;女有扬蛾入宠,再盼倾国。凡斯种种,感荡心灵,非陈诗何以展其义?非长歌何以骋其情?故曰:‘诗可以群,可以怨。’使穷贱易安,幽居靡闷,莫尚于诗矣!”说也奇怪,这一节差不多是钟嵘同时人江淹那两篇名文——《别赋》和《恨赋》一一的提纲。《序》结尾又举了一连串的范作,除掉失传的篇章和泛指的题材,过半数都可以说是“怨”诗。至于《上品》里对李陵的评语:“生命不谐,声颓身丧,使陵不遭辛苦,其文亦何能至此!”更明白指出了刘勰所谓“蚌病成珠”,也就是后世常说的“诗必穷而后工”。
   还有一点不容忽略。同一件东西,司马迁当作死人的防腐溶液,钟嵘却认为是活人的止痛药和安神剂。司马迁《报任安书》只说“舒愤”而著书作诗,目的是避免“姓名磨灭”、“文采不表于后也”,着眼于作品在作者身后起的功用,能使他死而不朽。钟嵘说:“使穷贱易安,幽居靡闷,莫尚于诗。”强调了作品在作者生时起的功用,能使他和艰辛冷落的生涯妥协相安;换句话说,一个人潦倒愁闷,全靠“诗可以怨”,获得了排遣、慰藉或补偿。随着后世文学体裁的孳生,这个对创作动机和效果的解释也从诗歌而蔓延到小说和戏剧。例如周楫《西湖二集》卷一《吴越王再世索江山》讲起瞿佑写《剪灯新话》和徐渭写《四声猿》:“真个哭不得,笑不得,叫不得,跳不得,你道可怜也不可怜!所以只得逢场作戏,没紧没要,做部小说……发抒生平之气,把胸中欲歌欲哭欲叫欲跳之意,尽数写将出来,满腹不平之气,郁郁无聊,借以消遣。”李渔《笠翁偶集》卷二《宾白》讲自己写剧本,说来更淋漓尽致:“予生忧患之中,处落魄之境,自幼至长,自长至老,总无一刻舒眉。惟于制曲填词之顷,非但郁藉以舒,愠为之解,且尝僭作两间最乐之人……”李渔承认他剧本里欢天喜地的“幻境”正是他生活里局天蹐地的“真境”的“反映”——剧本映照了生活的反面。大家熟知弗洛伊德的有名理论:在实际生活里不能满足欲望的人,死了心作退一步想,创造出文艺来,起一种替代品的功用,借幻想来过瘾。假如说,弗洛伊德这个理论早在钟嵘的三句话里稍露端倪,更在周楫和李渔的两段话里粗见眉目,那也许不是牵强拉拢,而只是请大家注意他们似曾相识罢了。
开头画横线的句子的意思是:

选项 A、司马迁认为作家应“发愤”著书,先说理后记事,再举《诗经》为例详加阐述。
B、司马迁认为没有“怨”就没有“发愤”之作,说理、叙事或抒情的作品,都不乏其例。
C、司马迁用说理、记事方式写愤激之情,而《诗三百篇》则用歌咏方式抒写哀怨。
D、司马迁列举了各种各样“发愤”著书的例子,《诗经》是他所举的最后一例。

答案B

解析 这个句子强调“发愤”之作是结果,原因是内心的“怨”,并且说理记事是平行关系,不是先后关系,因此A项错;C项。句意为说理、记事之文包括《诗三百篇》都是因“怨”而生的“发愤”之作,C项把说理、记事之文与《诗三百篇》分开错了;D项根据以上的分析,可知此项不是中心意,错;因此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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