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男,1996年4月3日出生。由于父母早亡,郭某从小没人管教,10岁时起就经常与村里的小混混一起喝酒、打麻将。2010年3月14日,郭某与朋友一起喝酒,结果喝醉,回家后耍起了酒疯。郭某敲开了隔壁陈家的门,当时陈家只有两个女儿在家(大女儿陈甲19周岁,二

admin2019-05-21  39

问题 郭某,男,1996年4月3日出生。由于父母早亡,郭某从小没人管教,10岁时起就经常与村里的小混混一起喝酒、打麻将。2010年3月14日,郭某与朋友一起喝酒,结果喝醉,回家后耍起了酒疯。郭某敲开了隔壁陈家的门,当时陈家只有两个女儿在家(大女儿陈甲19周岁,二女儿陈乙13周岁)。郭某进屋之后就开始砸东西,并指着陈乙破口大骂。陈乙气不过,冲上前来用拳头打郭某,还趁他不注意咬了他手臂一下。郭某气急,一把抓过陈乙就打,陈乙号啕大哭。陈甲赶紧跑过来扯开郭某。但郭某年纪虽小力气却大,陈甲一时不能拉开。眼看妹妹被打,陈甲非常着急,便用力一拽郭某。结果郭某向后摔去,头部刚好撞到墙上的钉子,郭某当场昏厥。陈甲赶紧将其送到医院,但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刑法的规定和理论,结合上述案情分析:
陈甲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为什么?

选项

答案陈甲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因为: ①由于郭某是未成年人,对其进行防卫应尽量限制在必要的场合,且应尽量降低防卫强度。 ②根据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由此可见,只要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就会构成防卫过当。本案中,郭某还不到14周岁,其可能造成的伤害也是非常有限的,但是陈甲的防卫行为最终致使郭某死亡,所以应当认定陈甲的防卫行为已经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尽管“撞到墙上的钉子”是很偶然的,但这并不影响陈甲的行为与郭某死亡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由此可见,陈甲的防卫行为确实过当,陈甲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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