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杨某,男,原是某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三年级学生,因在校期间盗窃同学的笔记本电脑,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刑满释放后回乡。杨某回乡后,表现较好,用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义务为众乡亲提供法律咨询,受到众乡亲的好评。后来杨某又通过自学考试获得了法学本科文凭,201

admin2015-10-28  30

问题 案例:
杨某,男,原是某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三年级学生,因在校期间盗窃同学的笔记本电脑,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刑满释放后回乡。杨某回乡后,表现较好,用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义务为众乡亲提供法律咨询,受到众乡亲的好评。后来杨某又通过自学考试获得了法学本科文凭,2010年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从此杨某经常以律师的身份代理本乡镇群众参加诉讼,并收取代理费。2011年9月,县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得知此事后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并没收其非法所得。后杨某为取得合法的律师执业资格,便在县内一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于2012年10月向其所在的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律师执业证书。
司法行政部门应否批准杨某的律师执业申请?为什么?

选项

答案司法行政部门不应批准杨某的律师执业申请。根据我国《律师法》规定的条件,对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申请人,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杨某曾犯盗窃罪,不能获得律师执业资格。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S3a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