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哪项所列行为构成的欺诈,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admin2013-05-03  17

问题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哪项所列行为构成的欺诈,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选项 A、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签不符的支票的
B、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
C、付款人与持票人恶意串通,在汇票上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D、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

答案2,4,8

解析 本题考《票据法》第103条的规定,即“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变造票据的;(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六)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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