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按20%和80%的份额共有1间房屋。二人将房屋出租给丙,丙取得甲和乙的同意后将该房屋转租给丁。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

admin2014-02-08  18

问题 甲、乙按20%和80%的份额共有1间房屋。二人将房屋出租给丙,丙取得甲和乙的同意后将该房屋转租给丁。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

选项 A、乙、丙有优先购买权,丁无优先购买权
B、乙、丁有优先购买权,丙无优先购买权
C、乙、丙、丁都有优先购买权
D、丙、丁有优先购买权,乙无优先购买权

答案C

解析 《民法通则》第78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根据《物权法》第101条,本题中,乙是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另外,根据《合同法》第230条规定,似乎是应当由丙享有优先购买权,而丁与出租人甲和乙没有合同上的关系,不应当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法律之所以规定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这项权利,就是为了对实际使用房屋的承租人的利益予以保护,所以,实际承租房屋的丁也享有优先购买权。由此可知,本题的答案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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