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同时,《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规定了一系列特别的处理程序,如未成年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有义务为其指定辩护律师,但成年被告人不享有此权利,除非是可

admin2017-05-25  35

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同时,《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规定了一系列特别的处理程序,如未成年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有义务为其指定辩护律师,但成年被告人不享有此权利,除非是可能被判处死刑或盲、聋、哑人。对于这样的法律规定,正确的理解是(    )

选项 A、它们之间没有任何关系
B、它们之间是有矛盾的
C、《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规定的特别处理程序,是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区别对待,实质上是对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的体现
D、《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规定的特别处理程序,虽然违背了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但这是例外情况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与区别对待的关系。“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理解要注意几个问题:(1)公安司法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时必须公正司法;(2)公安司法机关对所有诉讼参与人都应一视同仁,平等对待;(3)法律为体现实质公平或为社会利益考虑,对某类案件或某类当事人作出特殊的处理规定,其本身就是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的体现。未成年人,由于生理、心理上还不成熟,为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区别对待是合理的,并不违反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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