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从事汽车贸易及维修业务,2016年10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进口一批越野车,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360万元,关税90万元,支付通关、商检费用2.1万元。 (2)销售小轿车取得含增值税价款351万元,另收取提车加价款14.04万元

admin2018-09-25  25

问题 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从事汽车贸易及维修业务,2016年10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进口一批越野车,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360万元,关税90万元,支付通关、商检费用2.1万元。
(2)销售小轿车取得含增值税价款351万元,另收取提车加价款14.04万元。
(3)维修汽车取得含增值税维修费21.06万元,其中工时费9.36万,材料费11.7万元。
已知: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越野车消费税税率为2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计算甲公司销售小轿车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351+14.04)×17%=62.0568(万元)
B、[351÷(1+17%)+14.04]×17%=53.3868(万元)
C、[351+14.04÷(1+17%)]×17%=61.71(万元)
D、(351+14.04)÷(1+17%)×17%=53.04(万元)

答案D

解析 (1)纳税人取得的销售额为含增值税销售额;(2)收取提车加价款属于价外费用,价外费用为含增值税销售额;(3)销项税额=(351+14.04)÷(1+17%)×17%=53.04(万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Ljo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