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一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欠乙个人债务7万元,乙在交易中又欠合伙企业7万元。后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中,乙要求以其对甲的债权抵销其所欠合伙企业的债务,各合伙人对乙的这一要求产生了分歧。下列哪种看法是正确的?

admin2014-10-29  19

问题 甲是一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欠乙个人债务7万元,乙在交易中又欠合伙企业7万元。后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中,乙要求以其对甲的债权抵销其所欠合伙企业的债务,各合伙人对乙的这一要求产生了分歧。下列哪种看法是正确的?

选项 A、甲的债务如同合伙企业债务,乙可以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B、甲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乙不得以个人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债务
C、若甲可从合伙企业分得7万元以上的财产,则乙可以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D、乙可以抵销其债务,但甲应分得的财产不足7万元时,应就差额部分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41条,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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