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15年6月10日,甲公司按合同规定向乙公司赊销一批产品,价税合计3510万元,信用期为6个月,2×15年12月10日,乙公司因发生严重财务困难无法按约付款,2×15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该笔应收账款计提了351万元

admin2017-11-06  29

问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15年6月10日,甲公司按合同规定向乙公司赊销一批产品,价税合计3510万元,信用期为6个月,2×15年12月10日,乙公司因发生严重财务困难无法按约付款,2×15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该笔应收账款计提了351万元的坏账准备,2×16年1月31日,甲公司经与乙公司协商,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并办妥相关手续。
资料一,乙公司以一项无形资产(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抵偿部分债务,2×16年1月31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原价为2000万元,已累计摊销12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甲公司取得后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资料二,乙公司以一批产品抵偿部分债务。该批产品的公允价值为400万元,成本为3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乙公司向甲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8万元,甲公司将收到的该批产品作为库存商品核算。
资料三,乙公司向甲公司定向发行200万股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公允价值为3元)抵偿部分债务,甲公司将收到的乙公司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资料四,甲公司免去乙公司债务400万元,其余债务延期至2×17年12月31日。假定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和其他因素。
要求:
计算乙公司2×16年1月31日债务重组中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

选项

答案乙公司因债务重组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3510-1000-400-68-600-1042)+[1000-(2000-1200)]=600(万元)。 或:乙公司因债务重组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债务豁免金额4009固定资产处置利得[1000-(2000-1200)]=600(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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