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5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为零,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为30万元(系2014年年末应收账款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甲公司2015年度有关交易和事项的会计处理中,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有: 资料一:2015年1月1日,购入一项非专利技术并立即用于

admin2016-12-29  25

问题 甲公司2015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为零,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为30万元(系2014年年末应收账款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甲公司2015年度有关交易和事项的会计处理中,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有:
资料一:2015年1月1日,购入一项非专利技术并立即用于生产A产品,成本为200万元,因无法合理预计其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核算。20.15年12月31日,对该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未发现减值。根据税法规定,对该项无形资产按照10年的期限采用直线法摊销,净残值为零,有关摊销额允许税前扣除。
资料二:2015年1月1日,按面值购入当日发行的三年期国债1000万元,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该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每年年末付息,到期偿还本金和最后一期利息。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确认了50万元的利息收入。根据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资料三:2015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0000万元,减值测试前坏账准备的贷方余额为200万元,减值测试后补提坏账准备1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
资料四:2015年度,甲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为1007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预计从2016年开始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且未来期间保持不变。假定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分别计算甲公司201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的金额。

选项

答案甲公司201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070-200÷10(税法上无形资产摊销金额)-50(国债免税利息收入)+100(补提的坏账准备)=10100(万元)。 甲公司2015年度应交所得税=10100×15%=1515(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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