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中国某进出口甲公司与丹麦乙公司签订了一批货物的进口合同,以信用证方式付款,价格条件为CIF,由丙公司承运,该批货物投保了一切险。货到目的港后,中国甲公司发现这批货物的内在质量与合同的质量要求不符,遂请求银行不要议付,而乙公司提交的议付单据

admin2009-11-23  44

问题 2008年10月,中国某进出口甲公司与丹麦乙公司签订了一批货物的进口合同,以信用证方式付款,价格条件为CIF,由丙公司承运,该批货物投保了一切险。货到目的港后,中国甲公司发现这批货物的内在质量与合同的质量要求不符,遂请求银行不要议付,而乙公司提交的议付单据则与信用证的要求一致。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

选项 A、银行可以不向乙公司议付,因为乙公司提供的货物的内在质量与合同要求不符
B、甲公司可以向丙公司索赔
C、甲公司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D、甲公司可以向乙公司索赔

答案D

解析 A项不正确,依UCP600的规定,银行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或影响,不负责买卖合同的履行情况等,因此只要单据与信用证的要求一致,银行即应办理议付。选项B不正确,本案货物是内在质量问题,而非运输途中造成的,所以不应找承运人丙公司索赔。选项C不正确,本案货物是内在质量问题,不是保险公司承保的风险造成的。选项D正确,本案的内在质量问题应由发货人乙公司负责。本题正确答案为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Hi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