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国企业因与在境外设立的斯坦利公司的争议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向斯坦利公司有效送达司法文书的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14-10-28  30

问题 某中国企业因与在境外设立的斯坦利公司的争议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向斯坦利公司有效送达司法文书的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法院可向该公司设在中国的任何分支机构送达
B、法院可向该公司设在中国的任何代表机构送达
C、如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位于中国境内时,法院可向其送达
D、法院可向该公司在中国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答案B,C,D

解析 依照2006年8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受送达人在我国领域内设立有代表机构的,人民法院向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可以送达给其代表机构;对于受送达人的分支机构和业务代办人,则只有经过受送达人的授权,人民法院才可以向其分支机构和业务代办人送达。”本题选项A错误,B正确。第3条规定:“作为受送达人的外国自然人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我国领域内出现时,人民法院可以向其直接送达。”选项C正确。第4条规定:“除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外,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诉讼代理人送达。”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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