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4月7日,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甲从乙处购买二手轿车一辆。甲支付价款后,乙将汽车交付,约定10日后办理过户手续。4月10日,甲的朋友丙向甲借用汽午,甲明知丙没有驾驶证,但碍于朋友情面不好反对,同意丙将汽车开走。丙开车行至一个十字路口时,与丁驾驶的车辆相撞,将
4月7日,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甲从乙处购买二手轿车一辆。甲支付价款后,乙将汽车交付,约定10日后办理过户手续。4月10日,甲的朋友丙向甲借用汽午,甲明知丙没有驾驶证,但碍于朋友情面不好反对,同意丙将汽车开走。丙开车行至一个十字路口时,与丁驾驶的车辆相撞,将
admin
2021-11-18
43
问题
4月7日,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甲从乙处购买二手轿车一辆。甲支付价款后,乙将汽车交付,约定10日后办理过户手续。4月10日,甲的朋友丙向甲借用汽午,甲明知丙没有驾驶证,但碍于朋友情面不好反对,同意丙将汽车开走。丙开车行至一个十字路口时,与丁驾驶的车辆相撞,将丁撞至重伤。交警部门认定丙无证驾驶且超速,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丁无责任。后丁将甲、乙、丙起诉至法院,要求甲、乙、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乙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选项
答案
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甲、乙虽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但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应由受让人甲承担,乙不承担责任。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DE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李某和吴某签订购买宠物狗的合同,该买卖合同约定,吴某将宠物狗交付给李某后30日内,李某向吴某付款2000元。问:假如吴某委托曾某将狗交给李某,狗交给曾某后,曾某没有将狗交付给李某之前,狗将行人咬伤,则应当由谁承担狗咬伤他人的侵权责任?为什么?
李某和吴某签订购买宠物狗的合同,该买卖合同约定,吴某将宠物狗交付给李某后30日内,李某向吴某付款2000元。问:假如吴某委托陈某(15岁)将狗交给李某,则该委托合同的效力应当如何认定?
甲向乙借款10万元,合同约定还款期限为2年,利息为同期存款利率的2倍。合同到期后,甲无力还款,遂拍卖自己的财产。丙寻机便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从甲处购买了甲的财产。这期间,甲的祖父去世,留给甲一笔价值11万元的遗产,甲心灰意冷放弃继承该笔遗产。后经核算,甲的
甲和乙工厂订立一份买卖汽车的合同,约定由工厂在6月底将一部行驶3万公里的卡车交付给甲,价款3万元。甲交付定金5000元,交车后15日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工厂晚交车一天,扣除车款50元,甲晚交款一天,应多交车款50元;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
1999年10月2日,A市甲商贸公司将盖有本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以及10万元定金交给公司职员楚某,委托其到相邻B市的乙商场购买空调100台,声明每台定价不得超过4000元。10月3日,楚某找到乙商场,出具了甲商贸公司的已添上购买空调内容的介绍信和
【案情】武大郎为了娶隔避老王的女儿小莲,从朱富手中处购买了五货车砖用于建造房屋,武大郎委托武松至朱富处拉砖,武松将砖拉回后,武大郎借了时迁5万元用于支付砖的费用。次日,武大郎开始用砖盖了二层小楼,楼盖好后,武大郎与小莲办理了结婚登记。次年,小莲生一儿子小
某年夏天,某市开发商经该市计划委员会、城市规划管理局等部门批准,开发居民高层公寓楼,先后有400多户与该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在依约定交纳全部购房款、取得相关产权证的前提下,住进该公寓楼。后开发商将该楼顶部出租给个体户陈某,每年租金1万元,陈某利用楼顶空间
下列关于法条竞合犯适用法律基本规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追诉期限的规定说法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外周阻力和心率不变而搏出量增大时,动脉血压的变化主要是()
下列哪种显像剂(体系)不能用于报告基因显像
下列关于建筑隔声的论述中,哪项有误?
国家开发银行将属于资本金性质的资金以长期优惠贷款的方式,按投资项目配股需要,贷给国家控股公司和中央企业集团,由它们对项目进行参股、控股,称为()。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
甲公司是一家家电企业,通过自身研发,向市场推出一款新型家电,受到消费者的追捧,产品供不应求,生产一直处于满负荷状态。为此,甲公司决定投资新增1条生产该种产品的生产线。根据以上信息可以判断,甲公司的这种产能计划的类型属于()。
(2016年卷二第87题)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注册商标有下列哪些情形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际局申请撤销该商标?
Itwasthesummerof1965.DeLuca,then17,visitedPeterBuck,afamilyfriend.BuckaskedDeLucaabouthisplansforthefutur
将考生文件夹下BROWES中的ABS文件夹设置为“隐藏”属性。
Whyisitsodifficulttofallasleepwhenyouareovertired?Thereisnooneanswerthat(1)______toeveryindividual.Butman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