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公司打算先通过交易所交易持有乙公司的部分股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若甲公司想通过要约收购的方式收购乙公司,则律师提供的下列咨询意见正确的是哪项?( )
甲公司打算先通过交易所交易持有乙公司的部分股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若甲公司想通过要约收购的方式收购乙公司,则律师提供的下列咨询意见正确的是哪项?( )
admin
2013-05-03
24
问题
甲公司打算先通过交易所交易持有乙公司的部分股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若甲公司想通过要约收购的方式收购乙公司,则律师提供的下列咨询意见正确的是哪项?( )
选项
A、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
B、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经证监会批准可以撤销其收购要约
C、在收购期限内,甲公司此前持有的乙公司的股票不得卖出
D、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但在股东会上投票反对收购的股东除外
答案
A,C
解析
根据《证券法》第90条第2款的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故A项说法正确。根据《证券法》第91条的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故收购要约可变更但不可撤销,B项说法错误。根据《证券法》第93条的规定,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故C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根据《证券法》第92条的规定,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Cf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下列说法哪项是错误的?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条第2款规定:“凡本公约未明确解决的属于本公约范围的问题,应按照本公约所依据的一般原则来解决,在没有一般原则的情况下,则应按照国际私法规定适用的法律来解决。”其中的“国际私法规定”是指:
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以下对环境影响评价和限期治理制度表述不正确的是:
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关于税务登记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在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如果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在收货人一栏填写为“凭某某指示”,依照《海商法》的规定,该提单的转让适用下列哪项?()
鹿角岛是位于乙国近海的本属于甲国的岛屿。40年前甲国内战时,乙国乘机强占该岛,并将岛上的甲国居民全部驱逐。随后乙国在国内立法中将该岛纳入乙国版图。甲国至今一直主张对该岛的主权,不断抗议乙国的占领行为并要求乙国撤出该岛,但并未采取武力收复该岛的行动。如果这种
依《招标投标法》,下列哪个行为能使招标行为发生法律效力,一旦有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下列哪一说法可以成立?()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这个理论体系包含邓小平理论。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中共中央领导集体的主要代表邓小平曾创造性地提出一系列具体的法律思想。判断下列哪一项不是邓小平理论法律思想的重要内容?()
随机试题
三个中国学生张林、赵强、李珊和三个外国留学生约翰、杰西、安娜暑假外出旅游,可供选择的旅游地有西安、杭州、大连和张家界。已经知道:(1)每人只能去一个地方。(2)凡是有中国学生去的地方,就必须有外国留学生去。(3)凡是有外国留学生去的地方,就必须有中国
嗜酸性粒细胞减少见于
租赁公司拟出租给某承包商一台机器,机器价格为60万元,租期为5年,折现率为12%,每年年末支付租金,则租金的计算关系式为()。
某施工项目经理对商品混凝土的施工成本进行分析,发现其目标成本是44万元,实际成本是48万元,因此要分析产量、单价、损耗率等因素对混凝土成本的影响程度,最适宜采用的分析方法是()。
中国工人运动第一次高潮的起点是香港海员工人运动。()
心理学家在他的社会学习理论中提出了控制源的概念,控制源是指个人的行为有效控制和驾驭外部环境的期望,它有内控和外控的个体差异,内控者倾向把自己的行为看成是引发随后事件的主要因素,认为自己的成败祸福取决于自身因素;而外控者则常把行为之后的事件看成是机遇、运气或
能量代谢率与下列哪项具有比例关系?()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战时须作平时看"的教育方针。
Thethoughtsuddenlycametome______perhapstheyhadalreadygotaheadofus.
A、Universities.B、BritishandAmericanEnglish.C、Languagecourses.D、Literaturecourses.D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