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22岁)、王某(18岁)、孙某(16岁)、崔某(19岁)四人均系某中专学校学生,因花费较大,家里给的零用钱不够用,遂动起来“弄点钱”的念头。张、王、孙三人在2005年8月至2006年5月期间,共抢劫十二起,造成一人死亡,五人重伤,抢得现金3000余元

admin2014-05-30  27

问题 张某(22岁)、王某(18岁)、孙某(16岁)、崔某(19岁)四人均系某中专学校学生,因花费较大,家里给的零用钱不够用,遂动起来“弄点钱”的念头。张、王、孙三人在2005年8月至2006年5月期间,共抢劫十二起,造成一人死亡,五人重伤,抢得现金3000余元,高档手表、项链各一。某市中院经过审理,根据各自犯罪情节和事实,依法判处张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王某无期徒刑,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六年,判处崔某拘役六个月。判决牛效后,三罪犯被交付执行。对于四人刑罚的执行,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张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因其尚处于考验期,由二审法院交由指定监狱执行
B、王某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执行应由公安机关依法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C、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但由于未成年,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D、崔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答案1

解析 根据《刑诉法》第213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所以A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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