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黄某为完成公司的任务创作了一套软件。该创作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并由公司承担责任。后该软件被发表。根据著作权法及相父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8-06-27  39

问题 (2011年)黄某为完成公司的任务创作了一套软件。该创作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并由公司承担责任。后该软件被发表。根据著作权法及相父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该软件为职务作品,著作权由黄某享有
B、该软件为职务作品,黄某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该公司享有
C、该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期为黄某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黄某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D、该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答案B,D

解析 《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池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著作权法》第21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故选项A、C错误,不符合题意;选项B、D正确,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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