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综合楼工程,地下3层,地上20层,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灌注桩筏板基础,主体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签订了施工合同,约定施工过程中部分材料由建设单位采购。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admin2022-08-02  32

问题 【背景资料】
    某综合楼工程,地下3层,地上20层,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灌注桩筏板基础,主体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签订了施工合同,约定施工过程中部分材料由建设单位采购。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施工单位编制的桩基施工方案中列明,基础桩共计900根,采用泥浆护壁成孔,导管法水下灌注混凝土;灌注时桩顸混凝土面超过设计标高500mm。对工程桩的桩身完整性按1%进行抽检。监理工程师审查时认为方案存在错误,要求施工单位改正后重新上报。
    事件二:在基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进行了基坑监测,监测中发现数据达到了监测报警值,立即向建设单位上报。
    事件三:基坑开挖完毕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基坑进行验槽,并对基底进行了钎探,发现地基东南角有约350m2软土区,监理工程师随即指令施工单位进行换填处理。
    事件四:基坑施工过程中,因工期较紧,专业分包单位夜间连续施工,挖掘机、桩机等施工机械噪音较大,附近居民意见很大,到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责成总承包单位严格遵守文明施工作业时间段规定,现场噪音不得超过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规定。
    【问题】
事件三中,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做法有哪些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不妥之处一:当基坑开挖到设计标高后,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两家共同进行验槽的做法不妥。 理由:在基坑(槽)开挖至基底设计标高并清理好后,施工单位还必须会同勘察、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进行验槽,合格后方能进行基础工程施工。 (2)不妥之处二:发现地基东南角有约350m2软土区,监理工程师随即指令施工单位进行换填处理。 理由:当发现基坑基底有软土区后,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处理,应及时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报告,由勘察设计单位组织进行地基补充勘探,在探明基底情况后,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处理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完成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在设计变更单上会签。施工单位再依据设计变更进行基底处理。监理单位对处理过程进行监控,并验收。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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