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企业经批准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前进行财产清查,清查前的科目余额见下表: 财产清查的结果如下:材料发生清查损失65万元;盘亏一台机器,该机器的原值20万元,已提折旧5万元。清查结果已报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在财产

admin2015-11-10  33

问题 某国有企业经批准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前进行财产清查,清查前的科目余额见下表:

    财产清查的结果如下:材料发生清查损失65万元;盘亏一台机器,该机器的原值20万元,已提折旧5万元。清查结果已报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在财产清查的基础上,聘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1)原材料评估净值为95万元;
    (2)库存商品评估净值为270万元;
    (3)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净值为260万元;
(4)固定资产净额评估净值为300万元;
    (5)无形资产评估净值为120万元。
    该企业以评估基准日为调账日;改制后核定的股份总额为1 5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假定该企业评估确认的净资产按1:1的比例折股,且评估增值部分按规定应计算未来应交所得税,所得税税率为25%;净资产折股后,另委托证券公司代理对外发行其余股份,发行价格为每股8元,按发行收入的1%向证券公司支付发行费用,并从发行收入中抵扣,发行款已存入银行。
    要求:
计算改制及对外发行股份后的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以元为单位)。

选项

答案改制及对外发行时: 股票后的净资产=6 587 500+8 412 500+58 214 500=73 214 500(元) 每股净资产=73 214 500÷15 000 000=4.88(元/股)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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