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日,刘某与好友任某一起外出用猎枪打猎,忽见前面丛林中有一灰影闪动,二人同时举枪射击,不想击中的是在山中采蘑菇的农民。据查,该农民只被击中一枪,刘任两人的猎枪为同一型号,无法辨别是谁的枪击中了农民。若你是该农民聘请的律师,以下认定正确的是哪种?( )
某日,刘某与好友任某一起外出用猎枪打猎,忽见前面丛林中有一灰影闪动,二人同时举枪射击,不想击中的是在山中采蘑菇的农民。据查,该农民只被击中一枪,刘任两人的猎枪为同一型号,无法辨别是谁的枪击中了农民。若你是该农民聘请的律师,以下认定正确的是哪种?( )
admin
2009-04-14
27
问题
某日,刘某与好友任某一起外出用猎枪打猎,忽见前面丛林中有一灰影闪动,二人同时举枪射击,不想击中的是在山中采蘑菇的农民。据查,该农民只被击中一枪,刘任两人的猎枪为同一型号,无法辨别是谁的枪击中了农民。若你是该农民聘请的律师,以下认定正确的是哪种?( )
选项
A、因为无法辨别加害人是谁,所以刘、任两人不承担责任
B、刘、任两人已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C、刘某、任某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D、应由林业局承担责任
答案
2
解析
本题涉及共同危险行为问题。刘某与任某的行为导致农民的受害,且刘某与任某均存在过错,为共同危险行为,对共同危险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应由行为人负连带责任。故本题选项为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A8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枫叶公司向本市的商业银行支行借款100万元用于设备的更新.借款期限为1年。枫叶公司逾期未能偿还借款。银行多次催要,但是遭到枫叶公司拒绝。无奈,商业银行支行提起诉讼。问:经过法庭调解,双方当事人于3月28日达成调解协议,但是,法庭没有能够当庭送达调解书
钱某是民营企业家,并开办了一家自己的工厂甲厂。2003年甲厂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份客车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向乙公司提供客车30台,乙公司向甲厂支付货款600万元。甲厂履行了合同,乙公司却拒不支付货款。甲厂于2009年6月20日向辽宁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钱某是民营企业家,并开办了一家自己的工厂甲厂。2003年甲厂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份客车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向乙公司提供客车30台,乙公司向甲厂支付货款600万元。甲厂履行了合同,乙公司却拒不支付货款。甲厂于2009年6月20日向辽宁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刘某和王某达成书面的协议,约定刘某以一辆2000型桑塔纳换取王某面粉若干袋。刘某负责给该车安户和办理车牌车号,而且在使用中如果出现任何的非人为的故障,其责任由刘某承担。合同签订后,王某按照合同的约定将面粉交付了刘某。刘某在将该车交付王某办理相关的手续时发现
刘某和王某达成书面的协议,约定刘某以一辆2000型桑塔纳换取王某面粉若干袋。刘某负责给该车安户和办理车牌车号,而且在使用中如果出现任何的非人为的故障,其责任由刘某承担。合同签订后,王某按照合同的约定将面粉交付了刘某。刘某在将该车交付王某办理相关的手续时发现
2006年2月,甲区新华实业有限公司建造新厂房需钢筋300吨,便与乙区宏大钢铁厂达成协议,由宏大钢铁厂组织供应。同年3月,宏大钢铁厂业务员赵某持盖有宏大钢铁厂公章的介绍信与丙县钢筋厂洽谈,双方口头言明,货到付款。1个月后,钢筋厂委托该县汽车队将300吨钢筋
结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分析和解、调解和审判的关系。(北京大学2007年、2013年考研真题)
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的认定。
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设立第二审程序的意义。(西北政法大学2007年考研真题)
随机试题
A、Heisamanofmediumheightwithashaverinhishand.B、Heisahandsomeandwell-dressedman.C、Heisatallandneatly-dre
敏感器、检测器和测量传感器的区别是什么?
A.鞍区麻醉B.骶管阻滞C.区域阻滞D.臂丛神经阻滞属于蛛网膜下隙阻滞的是
根据我国《宪法》第41条的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某新建项目,建设期4年,分年均衡进行贷款,第一年贷款1000万元,以后各年贷款均为500万元,年贷款利率为6%,建设期内利息只计息不支付,该项目建设期利息为()万元。
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在运用重要性水平时,A注册会计师遇到下列事项,请代为做出正确的专业判断。A注册会计师在对错报进行汇总时,应当包括()。
有一只蚂蚁从树底爬到树顶,树高为9米,蚂蚁每次向上爬3米,又滑下1米,那么它爬到树顶时一共用了几次?()
投资者K考察6个项目一共花了14天的时间:(1)他考察的每一个项目都在X,Y和Z3个城市中;(2)每一个城市都有很多项目;(3)他在每一个城市至少考察一个项目;(4)他在每一个项目至少要花上两天的时间;(5)他在每一个项目中花的时间的天数都是整数
We’vebeenthroughsomeroughtimestogether.
Amanwhocould______suchtreatmentwasamanofremarkablephysicalcourageandmoralstrength.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