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都生产销售“吃饭香”营养精,消费者以为是一个企业生产的产品。实际上,乙公司生产、销售该产品比甲公司晚半年。而且甲公司这些年投入该产品的广告费达一百多万元。乙公司的产品来源于外地的丙公司,该公司在当地尚未进行广告投入。甲公司要求查处乙公司的不正

admin2015-09-23  32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都生产销售“吃饭香”营养精,消费者以为是一个企业生产的产品。实际上,乙公司生产、销售该产品比甲公司晚半年。而且甲公司这些年投入该产品的广告费达一百多万元。乙公司的产品来源于外地的丙公司,该公司在当地尚未进行广告投入。甲公司要求查处乙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合法理由是:(    )

选项 A、该产品是知名商品
B、“吃饭香”是知名商品特有名称
C、乙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造成消费者误认
D、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乙公司销售营养精

答案A,B,C

解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本题中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了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第21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虽然甲公司有权提出D项的要求,但是本题题目问的是甲要求查处乙的理由。故D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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