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3月20日,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化工原料,总价款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甲公司在验货后7日内付款。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以其办公用房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2
3月20日,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化工原料,总价款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甲公司在验货后7日内付款。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以其办公用房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2
admin
2015-09-18
26
问题
3月20日,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化工原料,总价款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甲公司在验货后7日内付款。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以其办公用房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办公用房的价值仅为100万元,甲公司又请求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丙银行与丁公司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
4月10日,乙公司准备通过铁路运输部门发货时,甲公司的竞争对手告知乙公司,甲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将要破产。乙公司随即暂停了货物发运,并电告甲公司暂停发货的原因,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告知乙公司:本公司经营正常,货款已经备齐,乙公司应尽快履行合同,否则将追究违约责任。但乙公司坚持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急需这批货物,只好按照乙公司的要求,提供了银行保函。5月25日,乙公司收到银行保函,当日向铁路运输部门支付了运费并发货。货物在运输途中,遇泥石流灾害全部灭失。借款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没有偿还丙银行的借款本息。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在买卖合同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当如何交付标的物?
选项
答案
合同当事人对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8Do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中级经济法题库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类
0
中级经济法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80万元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40万元,乙出资25万元,丙出资15万元。2006年4月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次股东会会议。有关这次会议的下列情况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我国某空调制造厂欲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生产空调,经与美国一家空调公司协商,达成共同投资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投资总额为400万美元,其中注册资金为200万美元;中方的空调制造厂以货币、厂房、土地使用权出资,出资额为150万美元;
某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要进行涉及一项关联交易的表决,该公司董事会共有16人组成,其中有高某等6人与所涉及的交易有关联关系,另有3个董事因故没有参加该次董事会。则()。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某些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包括()。
下列有关管理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合同中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当该企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中方合作者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同成立的情形有()。
2000年5月,王某因开办公司向李某借款30万元,期限为1年。王某以自己拥有的一套二室一厅的住房作为抵押,双方签订了书面的抵押合同并于同年办理了登记手续。2000年10月,王某将该套房屋出租给张某,月租金1000元,租期2年,但王某未将房屋抵押一事告知
随机试题
下列出自《世说新语.过江诸人》中的成语是()
锥体外系包括___________环路___________环路和___________环路。
患者,男,62岁。舌部出现白色病损3年,加重半年。查:舌背两侧各有一块1~1.2cm白色斑块,双颊白色斑块存在。临床诊断应与之鉴别的疾病是
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调出的情形不包括
某房屋登记簿上所有权人为甲,但乙认为该房屋应当归己所有,遂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争议房屋归乙所有,但裁决书生效后甲、乙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一月后,乙将该房屋抵押给丙银行,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53题,多选
(2007年)齐某不服市政府对其作出的决定,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答辩,但没有提交有关证据、依据。开庭时市政府提交了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和事实依据,并说明由于市政府办公场所调整,所以延迟提交证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止确的?
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前或者进境时持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检疫证书、贸易合同等单证,向进境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报检。( )
产生死锁的原因主要是?
通过有效地安排商品的仓储、管理和转移,使商品有需要的时间到达需要的地点的经营活动是指()。
已知字符串Str$()的定义语句为DimStr$(1te30),下列循环语句能实现将A到Z的大写字母赋予字符数组Str$()的是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