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下列职务可由特区非永久性居民担任的是( )。

admin2015-07-08  28

问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下列职务可由特区非永久性居民担任的是(       )。

选项 A、行政长官
B、政府主要官员
C、立法会议员
D、法院法官

答案D

解析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4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据此,A项表述错误。第61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主要官员由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15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据此,B项表述错误。第67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组成。但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也可以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法会全体议员的20%。据此,C项表述错误。第88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据此,D项表述正确,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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