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体现“港人治港”、“澳人治澳”的基本原则,《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都规定了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的任职条件,下列表述错误的有哪些?

admin2014-06-10  59

问题 为了体现“港人治港”、“澳人治澳”的基本原则,《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都规定了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的任职条件,下列表述错误的有哪些?

选项 A、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B、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C、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D、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由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15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担任

答案1,4,8

解析 由于香港和澳门的历史和现状都有很大的不同,香港有将近700万人口,而澳门人口总数不到 50万,为了真正实现“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对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的任职条件作了不同的规定。对于选项A,《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4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可见选项A是错误的,缺少“在外国无居留权”这个条件。对于选项B,《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90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可见选项B是正确的。对于选项C,《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6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可见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任职资格中并没有“在外国无居留权”这个构成要件,所以选项C不正确。对于选项D,《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68条第1款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担任。可见选项D多了“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十五年”这个条件,所以也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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