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甲公司收购中国境内乙公司部分资产,价款为100万美元,并以该资产作为出资与丙公司于2004年4月1日成立了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公司支付乙公司购买金的下列方式中,不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dmin2019-06-24  19

问题 外国甲公司收购中国境内乙公司部分资产,价款为100万美元,并以该资产作为出资与丙公司于2004年4月1日成立了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公司支付乙公司购买金的下列方式中,不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选项 A、2004年6月30日一次支付100万美元
B、2004年6月30日支付50万美元,2005年3月30日支付50万美元
C、2004年9月30日支付80万美元,2005年6月30日支付20万美元
D、2005年3月30日一次支付100万美元

答案B,C,D

解析 根据规定,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合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自合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构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选项A在3个月内一次支付了全部购买金,是符合规定的;选项B在6个月内没有支付60%,因此是错误的;选项C的总期限超过了1年,是不符合规定的;选项D一次支付的出资期限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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