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3日,甲继承了一套坐落于市中心的房屋。2017年4月8日,甲因急需用钱,在尚未办理继承房屋产权登记的情况下,即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房屋卖给乙,并交给乙居住。2017年6月9日,甲将继承的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2017年6月15日,甲将该房屋卖

admin2021-10-26  27

问题 2017年2月3日,甲继承了一套坐落于市中心的房屋。2017年4月8日,甲因急需用钱,在尚未办理继承房屋产权登记的情况下,即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房屋卖给乙,并交给乙居住。2017年6月9日,甲将继承的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2017年6月15日,甲将该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2017年7月20日,丙受丁胁迫将房屋低价卖给丁并完成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2017年8月22日,丁又将该房屋加价转手卖给戊,并完成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戊不知丁胁迫丙)。戊请求乙腾退房屋遭拒,由此引发纠纷。
2017年6月9日及以后,房屋所有权的变动情况有(          )。

选项 A、2017年6月15日,甲的房屋所有权绝对消灭
B、2017年6月15日,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C、2017年6月9日,甲取得所继承房屋的所有权
D、2017年7月20日,丁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E、2017年8月22日,戊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的占有

答案B,D,E

解析 所有权转让,属于物权的相对消灭,不是绝对消灭;所以选项A错误。6月15日,甲将房屋过户登记给丙,丙基于合同行为属于所有权,这是继受取得,所以选项B正确。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因此甲在2月3日就取得所有权,而不是6月9日才取得所有权;所以选项C错误。7月20日,丁通过过户登记而取得所有权,所以选项D正确。戊享有所有权,可以要求乙返还房屋,所以选项E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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