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6年12月31日因职工教育经费超过税前扣除限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0万元,2017年度,甲公司工资薪金总额为4000万元,本期全部发放,发生职工教育经费80万元。税法规定,工资按实际发放金额在税前列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

admin2019-01-04  22

问题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6年12月31日因职工教育经费超过税前扣除限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0万元,2017年度,甲公司工资薪金总额为4000万元,本期全部发放,发生职工教育经费80万元。税法规定,工资按实际发放金额在税前列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甲公司2017年12月31日下列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20万元
B、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20万元
C、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5万元
D、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5万元

答案C

解析 甲公司2017年按税法规定可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4000×2.5%=100(万元),实际发生80万元当期可扣除,2016年超过税前扣除限额的部分本期可扣除20万元,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20×25%=5(万元),选项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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