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涉外刑事诉讼管辖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dmin2013-11-19  38

问题 下列有关涉外刑事诉讼管辖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并且我国有义务管辖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该公民离境前的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C、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依照中国刑法应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D、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A,B,C

解析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0条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可见,A项不正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8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其入境地或者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可见,B项不正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9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入境后居住地或者被害中国公民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可见,C项不正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可见,D项正确,本题选不正确的,故应选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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