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同时上市的公司,该公司审计委员会决定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为其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仅就甲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和审计,并对财务报告内部

admin2014-01-11  21

问题 甲公司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同时上市的公司,该公司审计委员会决定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为其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仅就甲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和审计,并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在评审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王明和陈娟了解了甲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评价了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测试和评价了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并编制了相关评价工作底稿。评价工作底稿中记载的有关甲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为加强货币支付管理,货币资金支付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办法:单笔付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财务部经理审批;单笔付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财务总监审批;单笔付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2)为统一财务管理、提高会计核算水平,设置内部审计部,与财务部一并由总会计师分管。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会计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合法、完整,资产的安全、完整,经营绩效以及经营合规性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
  (3)为保证公司投资业务的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投资业务分由不同部门或不同职员负责。其中:投资部的A职员负责对外投资预算的编制;投资部门的B职员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论证及审批;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业务的相关会计记录。
  (4)企业建立了采购申请制度,依据购买物资或接受劳务的类型,确定归口管理部门,明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和审批程序。具有请购权的部门对于预算内采购项目,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请购手续,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应在办理请购手续后,及时报请具备审批权限的部门和人员审批。
  (5)C职员在核对商品装运凭证和相应的经批准的销售单后,开具销售发票。具体程序为:根据已授权批准的商品价目表填写销售发票的金额,根据商品装运凭证上的数量填写销售发票的数量;销售发票的其中一联交财务部D职员据以登记与销售业务相关的总账和明细账。
  (6)该公司的某一子公司在销售完成后通知出纳人员办理货款结算,并进行账务处理。公司未设独立的客户信用调查机构,在财务部门和销售部门也没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7)公司董事长郑某等人在2009年和2010年问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先后挪用1590万元和1400万元,分别给了M公司和N公司用于经营。事后得知,M公司是甲公司的第5大股东,它是由郑某等人以亲属名义注册的私人企业,而N公司的企业法人就是郑某。
  要求:
假定甲公司的其他内部控制不存在缺陷,请指出甲公司上述内部控制在设计与运行方面的缺陷,并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①“单笔付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不恰当。《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一组织结构》明确要求,企业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支付业务等(即通常所说的“三重一大”),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因此,对公司总经理的货币资金支付审批权限,也应设定上限,超过设定审批权限的,应通过集体决策和审批进行“特别授权”,甚至由公司董事会集体决策和审批,总经理、董事长等也不能例外。 ②内部审计部与财务部一并由总会计师分管不恰当。内部审计是一项自我独立评价活动,为保证内部审计独立,必须做到机构独立。工作独立、人员独立,财会部门的工作是内部审计的主要工作对象,总会计师分管内部审计部将影响内部审计部工作的独立性。 ③“投资部的B职员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论证及审批”不恰当,违背了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的要求。《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明确规定,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论证和审批属于两个不相容岗位,应相互分离。 ④《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7号—采购业务》要求企业建立采购申请制度,依据购买物资或接受劳务的类型,确定归口管理部门,明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和审批程序。具有请购权的部门对于预算内采购项目,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请购手续,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应先履行预算调整程序,由其备审批权限的部门和人员审批后,再行办理请购手续。 ⑤“销售发票的其中一联交财务部D职员据以登记与销售业务相关的总账和明细账”不恰当。登记总账和明细账属于不相容职务,应当予以分离。 ⑥该公司的某一子公司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的岗位分工的规定。 1)该子公司的出纳人员同时负责办理货款结算和账务处理,这是极其严重的内部控制漏洞,很容易造成货币资金的舞弊、销售收入做假账等行为。 2)公司没有专门的客户信用管理专人和机构,不能了解和掌握客户的资信情况,会使销售款项不能收回或遭受欺诈。 ⑦企业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支付业务等(即通常所说的“三重一火”),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该公司董事长郑某等人存在舞弊。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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