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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医院的主治医生王某,为了救治李某,本着救死扶伤的精神,将已死亡的张某的眼角膜移植给了李某,张某的儿子得知此事后大闹甲医院,并在乙网站散布谣言。甲医院得知后要求网站删除内容,乙网站以核实为理由延迟一周。[中南财大2015年研] 请根据此案例回答以下
甲医院的主治医生王某,为了救治李某,本着救死扶伤的精神,将已死亡的张某的眼角膜移植给了李某,张某的儿子得知此事后大闹甲医院,并在乙网站散布谣言。甲医院得知后要求网站删除内容,乙网站以核实为理由延迟一周。[中南财大2015年研] 请根据此案例回答以下
admin
2022-09-19
21
问题
甲医院的主治医生王某,为了救治李某,本着救死扶伤的精神,将已死亡的张某的眼角膜移植给了李某,张某的儿子得知此事后大闹甲医院,并在乙网站散布谣言。甲医院得知后要求网站删除内容,乙网站以核实为理由延迟一周。[中南财大2015年研]
请根据此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张某的儿子是否有权维护其权益,可以通过什么途径维护?
选项
答案
张某的儿子有权维护其权益。具体分析如下: ①遗体及其器官捐赠必须依行为人生前的真实意思表示。张某生前并没有表示进行器官捐赠,因此任何人都无权将张某的器官进行捐赠。张某的儿子作为张某的法定继承人,对遗体有法定继承权。王某未经允许摘除张某遗体的眼角膜,侵犯了张某儿子的权利,其行为构成侵权。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a.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b.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c.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本案中,王某对张某遗体提取眼角膜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行为。因此,张某的儿子可以据此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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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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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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