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D公司)由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各投资者分两次出资,其中,第一期为货币出资,第二期为实物出资;ABC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了两次验资。第二次验资一个月后,E公司在阅读了验资报告后判断D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由此E公司借给D公司人民币

admin2010-06-08  31

问题 D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D公司)由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各投资者分两次出资,其中,第一期为货币出资,第二期为实物出资;ABC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了两次验资。第二次验资一个月后,E公司在阅读了验资报告后判断D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由此E公司借给D公司人民币500万元(假设还款期限为借款后的半年)。到合同约定还款期限时,D公司无法归还E公司上述借款,E公司得知D公司在设立验资后将第一期所出的货币资金的大部分已抽回,现已完全失去偿债能力。E公司以ABC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为不实报告且因注册会计师的过失使E公司遭受了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BC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要求:
注册会计师是否可以以“验资报告中已明确了验资报告仅供被审验单位设立登记及据此向出资人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作为免责的抗辩理由?

选项

答案不能以“验资报告中已明确了验资报告仅供被审验单位设立登记及据此向出资人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作为免责的抗辩理由。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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